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核安全报告规定
月 日是节假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年度报告 届满之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个工作日。
月 日是节假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核动力厂设备可靠性资料统计年度报告 届满之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个工作日。
第 条核动力厂运行阶段月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第 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 含义,
第 条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第 条本规定自明年 月 日起施行。 年 月 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核电厂营运企业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第 条核动力厂应急状态终止后 日内,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动力厂核事故新终评价报告,并在核事故新终评价报告中对核事件或者事故进行分级。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定期报告包括建造阶段月度报告、运行阶段月度报告、安全性能指标季度报告、建造阶段年度报告、运行阶段年度报告和设备可靠性资料统计年度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安全性能指标季度报告 内容包括核动力厂安全性能指标相关 统计资料统计和各指标计算值。
第 条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 建造事件报告不够清晰和完整 ,应当要求核动力厂营运企业补充或者修改,并提交补充或者修改后 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进入厂房应急或者高于厂房应急状态后 小时内,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采用电话、传真或者产品约定 电子信息传输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发出核事故应急报告,并在首次发出核事故应急报告之后持续发出核事故应急报告,直至应急状态终止。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从取得运行许可证之日起,至取得退役批准书之日止,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下列运行事件,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运行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后 日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书面通告,并在书面通告中对运行事件进行初步事件分级。第 日是节假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书面通告 届满之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个工作日。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建造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后 日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建造事件报告。第 日是节假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建造事件报告 届满之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个工作日。
第 条核动力厂建造阶段月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从取得运行许可证之日起,至取得退役批准书之日止,在每个月第 个工作日前,向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上个月运统计况 月度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取得运行许可证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下列建造事件,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从取得运行许可证并完成首次换料大修之日 次日起,至取得退役批准书之日止,在每年 月 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前 年度 核动力厂设备可靠性资料统计年度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建造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后 日内,欧尼酱快讯网整体获悉,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书面通告。第 日是节假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书面通告 届满之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个工作日。
第 条核动力厂运行阶段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从获得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至取得退役批准书之日止,对未纳入建造阶段月度报告和运行阶段月度报告 重要活动,以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及时向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建造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后 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口头通告 方式可以采取电话、当面陈述或者产品有效方式。
第 条本规定第 条规定 重要活动包括,
第 条核动力厂设备可靠性资料统计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欧尼酱快讯网报道了,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前 年度建造或者运统计况 年度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从取得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取得运行许可证之日止,在每个月第 个工作日前,向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上个月建造情况 月度报告。
前款规定 书面通告 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 条规定 口头通告 内容,以及事件对运行 影响、 性后果、出现问题 系统或者设备等。
前款规定 书面通告 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 条规定 口头通告 内容,以及出现问题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及其供货商、制造厂或者施工企业等。
前款规定 口头通告 内容应当包括核动力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发生时间、报告依据、事件发生前机组状态和功率水平、事件初步情况,以及口头通告时所处 状况。
前款规定 口头通告 内容应当包括核动力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发生时间、报告依据、事件摘要和报告人。
同 应急状态下,核动力厂营运企业连续两次发出核事故应急报告 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小时;事故态势得到控制后,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发出核事故应急报告 时间间隔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 小时。
提交建造事件报告 期限已届满,欧尼酱快讯网消息,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对建造事件 处理尚没有结论或者没有处理完毕 ,可以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阶段性建造事件报告,并在建造事件处理完毕后提交补充信息。
提交运行事件报告 期限已届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对运行事件 处理尚没有结论或者没有处理完毕 ,可以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阶段性运行事件报告,并在运行事件处理完毕后提交补充信息。
核动力厂建造事件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事件背景、事件描述、已经制定 或者正在进行 纠正措施、事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 影响、事件 原因分析和经验教训、事件对安全影响 分析等。
核动力厂建造多台核电机组 ,可以将多台核电机组 建造情况综合成 份月度报告。
核动力厂建造或者运行多台核电机组 ,可以将多台核电机组 建造或者运统计况和有关信息综合成 份年度报告。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定期报告、重要活动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告 格式与具体要求,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即时报送核事故应急报告,不受本条规定 时间间隔限制。
核动力厂运行事件报告 内容包括事件描述、部分 失效、安全系统响应、事件原因分析、安全后果评估、纠正措施、事件分级、以往类似事件、事件编码等。
核动力厂运行多台核电机组 ,可以将多台核电机组 安全性能指标情况综合成 份季度报告。
核动力厂运行多台核电机组 ,可以将多台核电机组 设备可靠性资料统计情况综合成 份年度报告。
核动力厂运行多台核电机组 ,可以将多台核电机组 运统计况综合成 份月度报告。
核动力厂进入应急状态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第 章有关核事故应急报告 要求进行报告。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第 日是节假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核事故新终评价报告 届满之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个工作日。
上个月建造情况总结和下个月建造计划安排;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执行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所要求 停堆;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组织 与核安全有关 重要调查、审查或者检查活动;
核动力厂,是指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以及与其有关 购买、土建、搭配和调试等活动,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质量不 致 ;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建造情况总结和计划完成情况;
核电机组运统计况综述;
核电机组运行资料统计;
设备类综述、划分原则和设备详细信息等基础信息;
人员培训情况;
任何可能妨碍构筑物或者系统实现停堆和保持安全停堆状态、排出堆芯余热、控制 性物质释放、缓解事故后果等安全功能 事件或者状况;
固体 性废物产生、处理、贮存和处置情况;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 土建、搭配和调试等活动中发生原设计未预计 情况,导致安全功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
核事故应急状态,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级。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涉及核安全 重要活动、重要会议、论证、试验和纠正措施;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及其相关活动,违反核动力厂建造许可文件规定 条件,或者未按照建造许可文件规定 条件完成相关论证、验证工作即开展相关活动 ;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建造中存在 问题、纠正措施和经验反馈综述;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建造中存在 问题、纠正措施和经验反馈;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设备状况;
设备可靠性资料统计采集统计结果、核电机组安全重要系统设备列 不可用时间与总 需求可用时间等资料统计统计结果。
运行事件与经验反馈情况综述;
违反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规定 操作或者状况;
国家核安全局认为应当报告 产品事件;
性释放和辐射照射事件;
运行事件与经验反馈;
上个月发生 与建造有关 重要事件综述;
事件或者事故分级,是指按照全世界核事件分级质量(INES)对运行事件或者事故进行 分级。考虑核事件对人和环境 影响、对设施 性包容和控制 影响、对纵深防御能力 影响,将核事件分为 级,其中较低级别称为事件,分别为异常( 级)、 般事件( 级)、重要事件( 级);较高级别称为事故,分别为影响范围有限 事故( 级)、影响范围较大 事故( 级)、重要事故( 级)和重大事故( 级)。对不具有安全意义 微小事件称为“偏差”,归为零级。
国家核安全局或者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定 有关控制点 变更和后续计划安排;
报告年份内发生 与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建造有关 重要事件综述;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以及与其有关 土建、搭配和调试等活动,与核动力厂建造许可文件中认可 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不 致,导致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 安全功能不能满足或者不能确定满足要求 ;
核电机组月运行图;
核电机组超出安全限值或者安全系统整定值;
筛选统计准则、设备失效事件分析过程和设备失效事件记录等可靠性资料统计筛选统计过程;
非计划降功率运行和停堆情况综述;
任何对核电机组安全有现实威胁或者明显妨碍核动力厂现场人员执行安全运行有关职责 自然事件或者产品外部事件;
产品应当报告 事项或者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认为应当报告 涉及核安全 产品重要活动;
应急准备情况综述;
核电机组安全屏障 完整性;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发生共因事件或者故障 ;
产品应当报告 事项和活动综述。
同 原因或者状况导致具有停堆和保持安全停堆状态、排出堆芯余热、控制 性物质释放、缓解事故后果等安全功能 系统 系列或者通道同时失效 事件;
在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 购买、土建、搭配和调试等活动中发现故意破坏、造假和欺骗情形 ;
辐射防护情况;
导致反应堆停堆保护系统和专设安全设施自动或者手动触发 事件;
已辐照核燃料元件 检验结果和核燃料元件 损坏情况;
构成核动力厂安全屏障 重要设备或者构筑物受到严重损伤,导致其安全功能不能满足或者不能确定满足要求 ;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认为应当报告 涉及核安全 产品重要活动。
流出物排放情况;
产品应当报告 事项或者活动。
网络攻击事件;
产品事件。
下个月计划开展 核安全有关重要活动;
任何对核电机组安全有现实威胁或者明显妨碍核动力厂现场人员执行安全运行有关职责 内部事件;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认为应当报告 产品事件。
下个月计划开展 核安全有关重要活动;
产品应当报告 问题和参考资料清单。
导致核电机组部分实体屏障严重劣化或者处于明显降低核动力厂安全 没有分析过 状况;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进行 固体 性废物或者乏燃料外运活动;
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以及与其有关 土建、搭配和调试等活动,与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在建造许可文件中承诺遵守 规范、质量或者技术条件要求不 致,导致核电机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 安全功能不能满足或者不能确定满足要求 ;
辐射防护情况综述;
重要修改活动;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今年 月 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明年 月 日起施行。
条为了规范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 核安全信息公开,按照《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执行。
第 条核动力厂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状态变更或者应急状态终止后 分钟内,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首先用电话,随后用传真或者产品约定 电子信息传输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发出核事故应急通告。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运行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后 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口头通告 方式可以采取电话、当面陈述或者产品有效方式。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在运行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后 日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运行事件报告,并在运行事件报告中对运行事件进行事件分级。第 日是节假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运行事件报告 届满之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个工作日。
第 条核动力厂进入应急状态后,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保持与国家核安全局应急网络平台 畅通,直到应急状态终止。
第 条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提交 运行事件报告不够清晰和完整 ,应当要求核动力厂营运企业补充或者修改,并提交修改后 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对核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当执行核安全报告制度,按照本规定 要求向国家核安全局或者核动力厂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定期报告、重要活动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营运企业应当从取得运行许可证之日起,至取得退役批准书之日止,在每个季度 个月第 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前 季度 核动力厂安全性能指标季度报告。
第 条核动力厂建造阶段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今年 月 日
核动力厂营运企业核安全报告规定
章总则
第 章附则
第 章重要活动报告
第 章定期报告
第 章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第 章核事故应急报告
第 章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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